重伤一级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一般来说难度较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重伤一级这样严重的犯罪情况,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通常会着重审查以下因素:
1. 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重伤一级表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这可能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不利。
2.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其是否有前科、是否有逃避侦查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
3. 保证方式是否可靠。保证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信誉来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保证金的数额是否足以起到约束作用。
4. 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如果案件的关键证据已经固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和审理,那么可能会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总之,重伤一级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存在很大的难度,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也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