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的期限最长可达 7 个月。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一般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 日至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 37 日。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2 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发现羁押超期等违法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