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1、一般情节。如果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少、获利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销售信息的种类、数量、获利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同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