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犯罪是否坐牢,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犯罪,在适用刑罚时会有所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免除坐牢的刑罚。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涉及重罪、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即使在哺乳期内,也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即坐牢。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通常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采取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时会相对谨慎。比如,在侦查阶段,可能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在审判阶段,会综合考虑其哺乳期的情况;在刑罚执行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哺乳期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法律会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求平衡。

哺乳期内犯罪是不是会坐牢(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