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明确行为人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其次,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再者,要看违法所得的数额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减去应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理,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