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初步审查阶段是可以先行拘留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步审查中,如果公安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和线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拘留条件,就可以决定先行拘留。先行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先行拘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在拘留后的法定时间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