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被骗可能涉嫌多种罪名,具体取决于犯罪的情节和手段。

1、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或者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诈骗罪:如果诈骗的手段并非利用信用卡相关的规定和流程,而是通过一般的欺诈手段,使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让行为人透支其信用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3、盗窃罪: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进行透支,可能构成盗窃罪。

判断具体涉嫌哪种罪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透支的金额、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同时,法律对于相关罪名的认定和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条文来定罪量刑。

信用卡透支被骗涉嫌哪种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