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诉的时效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但对于确有冤情的案件,也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同时,申诉时效的具体适用和判断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影响。在实际操作中,申诉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申诉主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