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犯罪的性质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个人情况等因素。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为了防止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体有什么(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