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重婚罪需要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1、书证,如结婚登记证书、户籍证明、保证书、悔过书等。
2、物证,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物品,如共同购买的家具、生活用品等。
3、证人证言,知情人对重婚事实的陈述。例如周围邻居、亲友等了解情况的人的证词。
4、视听资料,比如能够证明存在重婚行为的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像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交流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对方存在重婚的事实。同时,收集证据的过程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另外,在提起重婚罪的诉讼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准备证据和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