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期间与别人同居,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存在过错。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起诉离婚期间,虽然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但如果仅仅是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然而,这种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可能被认定为婚姻中的过错,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产生不利影响。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这可能被视为对婚姻的不忠和破坏,导致在财产分配上倾向于无过错方,或者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认定和处理结果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

起诉离婚期间与别人同居是否算重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