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
4、客观要件:
(1)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2)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聚众赌博”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组织次数等因素。对于“以赌博为业”,则需要结合行为人参与赌博的频率、持续时间、获利情况等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