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此类刑罚的,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嫌疑人,或者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为了防止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