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信用卡信息既遂的量刑,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量刑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 盗取信用卡信息的数量。数量越多,量刑可能越重。

2. 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例如,是否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损失的金额大小等。

3.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预谋、是否多次实施犯罪等。

4. 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犯罪人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退赃、配合调查等,可能会在量刑上有所从轻。

5. 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上述因素进行准确判断和裁决。

盗取信用卡信息既遂量刑指南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