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3、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贿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行贿的;向多人行贿或者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单位行贿罪时,要严格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如果行贿行为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的,以单位行贿论处;如果是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行贿,则应认定为个人行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