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为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定等。“数额巨大”通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造成重大损失”,包括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因违法发放贷款致使贷款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收回等情况。
3.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在收受他人贿赂的基础上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则主观方面同时也包括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具体认定和构成条件的判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