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在判断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或者犯罪人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相反,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可能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防止迷信活动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的危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