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导致多人身体严重受损或者死亡,那么量刑可能会更重。

2、犯罪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是故意违反规定还是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违规,这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3、犯罪主体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犯罪主体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可能会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罚。

4、犯罪主体之前是否有类似的违法犯罪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和具体的量刑是一个严谨和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应怎么处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