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数额较大”是侵占罪的重要构成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差异。在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