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情报的行为。“境外机构”包括外国的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分支机构或者驻华使领馆等。“境外组织”包括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等。“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组织的人员。“收买”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手段获取。“国家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