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30 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 120 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 250 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 60 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量刑时,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