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金融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通常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以下以常见的几种为例,介绍其构成要件:
1、集资诈骗罪:
(1)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3、信用卡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同时,金融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