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罪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主要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帮助其逃匿”,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帮助,使其逃离。“作假证明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来为犯罪的人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如果不知对方是犯罪的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不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窝藏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