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轻微伤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些标准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对立案标准的把握有所差异。法律规定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