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本身不一定会留下案底。

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经过进一步的侦查,最终被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就会留下案底。

但是,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况,被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那么就不会留下案底。

所以,是否会有案底,关键取决于最终的司法处理结果。监视居住只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采取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能直接等同于有罪和留下案底。

监视居住会有案底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