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由于相对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未达到需要被定罪判刑的程度,也就不符合构成案底的条件。
从法律性质上讲,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基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而作出的一种程序性处理决定,并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罪。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中,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也不会被记录为案底,不会对被不起诉人的个人生活、就业、升学等方面产生与有案底相同的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相对不起诉不会留案底,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被忽视或纵容。相对不起诉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法律决定,旨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