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而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