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和处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犯罪主体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等恶劣情节;是否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和量刑幅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