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比如,在诊疗过程中,未认真进行检查,忽视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等。
3、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
4、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就诊人的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就诊人的伤亡是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的。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医疗机构的管理状况等。同时,还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专业程序来确定责任和后果。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公正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