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有明显的区别。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如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医疗意外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具有以下特点: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遵守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和常规;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例如患者特异的体质、病情的突然变化等;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错所致。

**在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的主观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医疗意外中,医务人员不存在主观过错。

**在法律后果方面**,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务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医疗意外,医务人员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预防和处理上**,对于医疗事故罪,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对于医疗意外,医疗机构应在诊疗过程中充分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相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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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