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3、“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导致工程发生坍塌、损坏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

5、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旨在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规定?(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