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发生坍塌、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通常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包括公共财产的损失和公民个人财产的损失。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比如,导致重要公共设施严重损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并由此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