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我国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此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方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方面,侵犯的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同时,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调查和鉴定,以确保案件的准确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