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导致建筑物等倒塌、毁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构成要件,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