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2、客体: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运输法规”主要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规则。“重大事故”主要指以下情况: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