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在交通肇事案的定罪和量刑中具有重要的考量作用。

在定罪方面,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一般会加重其罪责。因为逃逸行为表明行为人对法律和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主观恶性较大。原本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由于逃逸情节的出现,可能就达到了犯罪的标准。

在量刑方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法定的加重情节。

1、它增加了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逃逸使得被害人可能得不到及时救助,导致伤害后果加重,甚至死亡。

2、反映出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态度恶劣。

3、加大了案件侦破和处理的难度,浪费了司法资源。

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根据逃逸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等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等综合判断。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量刑幅度会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案定罪和量刑时如何考量?(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