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通常由行为人一人构成。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例如,甲开车撞人后,其老板乙指使甲逃逸,最终伤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此时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2.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3.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此时,指使者和被指使者并非共同犯罪关系,而是分别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