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存在过失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交通肇事的情境中,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驾驶员在驾车时没有注意道路状况,未预见可能会撞到行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驾驶员明知超速行驶可能导致事故,但认为自己技术好能避免。
而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交通肇事通常是单个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多个行为人共同过失导致交通肇事的情况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条件,过失犯罪不符合这些标准,因此交通肇事罪不存在过失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