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现行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这意味着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结果。
2. 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的。比如造成就诊人双目失明、截瘫等严重残疾的情况。
3. 造成就诊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4.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严重不负责任”通常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比如,医务人员擅离职守,对危急病人拒绝抢救或者延误抢救时机;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术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失误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由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