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

3、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后,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阻挠调查处理。

4、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广泛,如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重要公共设施严重损坏等。

5、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7、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导致损失进一步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