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造成的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国家通过法律对此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