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主刑,它们存在以下区别:

1、期限不同。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1 年。

2、执行方式不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

3、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不同。管制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轻,犯罪分子仍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拘役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重,犯罪分子被羁押在特定的执行场所。

总之,管制和拘役在期限、执行方式、劳动待遇和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选择适用。

管制拘役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