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案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法律的适用和判断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应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