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后不需要补办传唤证。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到案的措施。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为了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但在强制传唤的情况下,由于是在被传唤人不配合正常传唤程序的前提下采取的强制手段,所以不需要再补办传唤证。
强制传唤的实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必须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正常履行职责,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实施强制传唤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及时的原则,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