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犯一般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在逃犯是指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在逃犯,司法机关首要的任务是将其追捕归案,以进行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在逃犯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本身就表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取保候审所要求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此外,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在逃犯的逃跑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总之,在逃犯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