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是指在同一法律事实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同时产生,相互冲突,但又不能同时适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或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之一的情况。例如,一个行为既构成侵权又构成违约,受害人需要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选择一种来主张赔偿。竞合体现了法律责任之间的冲突和选择。
聚合则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个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互不冲突,可以并行追究。比如,某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聚合的情况下,多种责任可以同时施加。
总的来说,竞合中存在责任的冲突和选择,而聚合中多个责任可以并存。竞合强调的是在多种责任中择一适用,而聚合强调的是多种责任可以共同适用。
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竞合和聚合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