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
2. 律师熟悉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申请取保候审、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3. 律师有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约束,能够保守案件秘密,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律师在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