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票据药品的处罚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留存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销售假药,即使没有票据,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要是销售劣药,同样即便无票据,也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总之,销售无票据药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处罚力度取决于药品的性质、销售的数量、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