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一般来说案件就不会进入到审判阶段,但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撤案。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实质上已经终结,不存在撤案的问题。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也不再进一步追诉,但同样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撤案。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之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总之,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案件的处理结果已经确定,但与撤案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已经结束,不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