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在判定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模和影响力:组织规模越大、涉及的犯罪活动越广泛、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大,量刑通常会更重。

2.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例如,是否使用暴力手段、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等。

3.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包括组织、领导的故意程度,以及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和态度。

4. 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如果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能会影响量刑。

5.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及恢复情况:比如是否通过赔偿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了一定的弥补,对社会秩序的恢复是否有积极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严格和谨慎的,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